“全員持股”是華為發(fā)展的內部驅動力
——華為員工持股與虛擬持股案例
中國民營企業(yè)超常規(guī)發(fā)展的典范——華為的一舉一動都引人關注,而其神秘的全員持股更是華為下的一只令外界揣摩又充滿好奇的蛋。2003年,兩位離開華為的創(chuàng)業(yè)元老為了討回自己的權益拿起法律武器狀告華為,由此,華為股權露出冰山一角。
一、員工持股計劃的積極作用
華為的內部股制度對吸引人才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過去華為有種“1+1+1”的說法,即員工的收入中,工資、獎金、股票分紅的收入比例是相當的。而其中股票是當員工進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據員工的職位、季度績效、任職資格狀況等因素來進行派發(fā)。
一般是用員工的年度獎金來購買。如果新員工的年度獎金還不夠派發(fā)的股票額,公司會貸款給員工。而員工也是很樂意于這種貸款。因為,分紅的比例歷年以來都保持在70%的高位。
二、持股計劃的實施程序
《華為基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關于知識資本化、價值分配的形式有所論述:“我們實行員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認同華為的模范員工,結成公司與員工的利益與命運共同體。另一方面,將不斷地使最有責任心與才能的人進入公司的中堅層”、“華為可分配的價值,主要為組織權力和經濟利益;其分配形式是:機會、職權、工資、獎金、安全退休金、醫(yī)療保障、股權、紅利,以及其他人事待遇。”
華為員工拿到股權的程序大致是這樣的:每個營業(yè)年度公司按照來公司工作的年限、級別等指標確定每個人可以購買的股權數,由員工拿著現金到一個叫資金事業(yè)部的地方去登記購買,一塊錢買一股。公司要求員工在一份文件上簽名,但文件只有一份,簽完名后立即被公司收回。在員工眼里,在這張紙上簽字是購買股權的一個必然程序,不簽就沒有股權。員工交完購股款后并不會拿到通常意義上的持股憑證,每位員工具體的股數都由公司備案存檔,員工只允許從股權登記名冊上抄下來自己的股權數。
華為也曾發(fā)過股權憑證,分別是在1995年和1996年。據說當時的華為為了規(guī)范股權發(fā)放,給當時的員工發(fā)了一個叫“員工股金情況書”的東西,上面記載著工號、姓名、擁有股金數目等內容,蓋的公章是華為資金計劃部和資金部。但此后,公司就再也沒有發(fā)過任何持股憑證。
三、股權回購計劃
在1997年的《員工持股規(guī)定》中,華為的持股原則是“入股自愿、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1999年的原則變?yōu)椤叭牍勺栽?、遵守管理”;關于股份回購價值計算,1997年的公式為回購價=購買價(1+X%×月),1999年的公式則變?yōu)椋夯刭弮r=購買價(1+X%×月/12)。(注:1997年公式中X指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利潤率,月指本年度退股時的實際持有月份;1999年公式中X指公司董事會批準的當年數值,月指本年度退股時的實際持有月份。
劉平2001年1月離職時辦理股份回購是按照2000年的基數1:1兌現,而隨后在2002年3、4月份離職的員工則可以按照1:2.64的比例兌現。2001年2月,華為以65億元的天價將華為電氣賣給愛默生公司,愛默生看中的恰是華為電氣的一班精英員工,雙方達成協議的前提是要求保持華為電氣的人馬基本不動,而華為方面為了留住這班人馬,承諾在4年內將華為電氣的員工股按照1:4的比例逐年兌現。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
2002年3月,華為開始改變傳統的一元錢買一股的做法,實行一種叫做“虛擬持股權”的計劃,這個計劃實質是增值權,也是期權的一種。在員工們看來,該計劃比股權制度合理了很多:根據華為的評價體系,員工可以分別獲得一定額度的期權,四年期限內,以最新的每股凈資產價格員工每年可兌現1/4,員工不用像以前一樣再從腰包里掏錢,而是直接在行權時獲取每年凈資產的差價。以劉平在2002年1月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逐年購買的354萬股為例,劉平購買時股價為1元/股,2002年,劉平逐年可選擇兌現1/4股票差價,以華為2002年每股凈資產2.74元計算,則劉平可以獲得2.74×354×1/4=242.49萬元。(早期以1元錢/股價格購買股權的老員工實際上離職時以凈資產兌現,中高層管理層除非離職否則以10年為期逐年兌現。
但據說這個方案出來后,很多員工選擇將股權按照凈資產兌現后離開華為,由此,華為方面不得不面臨來自資金方面的壓力。既要完善股權,又要有效保持員工的積極性,在此背景下華為股權MBO方案開始醞釀。從8月中旬開始,傳出華為準備實行MBO的消息:華為有意將原來的全部股權和2002年推行的“虛擬持股權”邊回購、邊推行由1000名中高層管理人員聯合持有公司的員工股權,資金方面由員工個人出資15%,其余的由華為出面擔保、員工集體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解決。
但從目前情況看,華為MBO還只是華為的天空中雷聲后遲遲未下的一場雨。華為股權MBO的全面推行,或許要等到華為的股權官司結束后。
案例分析
從華為的股權結構和變更趨勢看,華為實際上走的是一條從員工持股到高管層持股的歷程。
華為員工歷年獲得的高分紅源于從成立之處就實現的員工持股計劃。紅利的多少完全取決于企業(yè)的效益,這就使得全體人都關心企業(yè)的發(fā)展,而不只是一味地關心個人的得失利益。華為在成立之初,公司規(guī)模不大,且處于高速增長的行業(yè),企業(yè)的利潤率高,分紅的比例歷年以來都保持在70%的高位,這種有付出就有回報的立竿見影效果,再加上任正非的個人魅力,極大促進了員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了華為高速增長的奇跡。
隨著企業(yè)的增長,規(guī)模的擴大,以及行業(yè)的大背景,使得這種以“現金支出”為基礎的激勵方式存在較大的風險性。進而在2002年3月,華為開始改變傳統的一元錢買一股的做法,實行一種叫做“虛擬持股權”的計劃,這個計劃有點類似于期權。虛擬股票的發(fā)放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結構,無需證監(jiān)會批示,只需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在員工們看來,該計劃比股權制度合理了很多。但由于很多員工選擇將股權按照凈資產兌現后離開華為,因此,同樣給華為帶來了資金方面的壓力。
產生這種結果的原因,大致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從體制上看,華為從成立之初的民營企業(yè),到目前業(yè)務拓展到世界市場的大公司,其公司治理結構方面沒有根據企業(yè)的發(fā)展階段進行過戰(zhàn)略性的調整,仍沿襲公司創(chuàng)業(yè)之初的體制和理念,這就造成了公司股權結構混亂,權衡制約性差,運作不規(guī)范不透明等問題。制度的有效性在混亂期和穩(wěn)定期發(fā)揮的效用是最大的,華為創(chuàng)立初期建立的體制規(guī)范例如《華為基本法》,對其起步階段的發(fā)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在企業(yè)的擴張過渡期制度規(guī)范的效力遠遠小于起步期,因此沒有給華為的擴張帶來大的影響,但當企業(yè)發(fā)展處于穩(wěn)定期時,對于體制的依賴性就大大增強,這也就給華為提出了企業(yè)如何改制的問題。
其次,從人力資源看,一份來自企業(yè)的調查表明,有效的激勵方式排在第一位的是承認工作成就,排在第二位的是參與感,高薪只排在了第五位。華為的高分紅以及虛擬持股計劃就是建立在一種高薪激勵基礎上的行為。這種激勵在企業(yè)的創(chuàng)業(yè)初期和發(fā)展期能夠起到很好的效果,而且華為每年引進大批的應屆畢業(yè)生,對于剛剛畢業(yè)的學生來說,拿到高工資就是一種能力的體現,那么在激發(fā)年輕人的工作熱情方面非常有效。但每年高的淘汰率,造成了華為人員的不穩(wěn)定性,另外以現金為獎勵的激勵方式也助長了拿錢就走的行為,對華為的進一步發(fā)展非常不利。
再次,由華為的兩起股權糾紛案來看,華為員工持股計劃的運作是非常不規(guī)范的。第一,從華為員工拿到股權的程序看,員工股權的購買不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的。員工買股時只簽訂一份文件,簽完名后立即被公司收回,員工交完購股款后并不會拿到通常意義上的持股憑證,每位員工具體的股數都由公司備案存檔,員工只允許從股權登記名冊上抄下來自己的股權數,這種做法明顯不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另一個問題員工要是不購買股權,“就會由部門領導逐個進行談話,就會被認為是對公司不忠,就會喪失在公司的發(fā)展與提升的機會,也就別想再在華為呆下去了,由此,也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第二,股份購進賣出沒有統一合理的規(guī)定。關于股份回購價值計算,1997年的公式為回購價=購買價(1+X%×月),1999年的公式則變?yōu)椋夯刭弮r=購買價(1+X%×月/12)。劉平2001年1月離職時辦理股份回購是按照2000年的基數1:1兌現,而隨后在2002年3、4月份離職的員工則可以按照1:2.64的比例兌現。2001年2月,華為以65億元的天價將華為電氣賣給愛默生公司,華為為了留住員工,承諾在4年內將華為電氣的員工股按照1:4的比例逐年兌現。企業(yè)可以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變動回購股價,但頻繁變動的回購價格,給人一種無章可循的感覺,認為華為的政策制定不具有戰(zhàn)略性,只是為了應付當時情況的一種短期行為。因此,股權紛爭案的出現也是必然。
因此,華為的MBO歷程仍然充滿疑難和困惑,華為需要做的不僅僅是股權結構的調整,而是面臨一場更為深遠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