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是一個國有企業(yè)的采購員。公司有一種原料3041用量非常大,是用來生產公司拳頭產品的。迫于成本壓力,安妮想開發(fā)新的3041原料供應商,想通過這個方法來緩解成本壓力。
安妮在互聯(lián)網上查詢了大量的資料,查詢結果顯示,除了國產3041之外,還有一種日本產的3041。國產的3041售價是9.8元/公斤,日本的是6元/公斤,若日本產的可以使用的話,單這個原料每月就可以為公司節(jié)省20萬元。安妮激動不已,根據互聯(lián)網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與日本產3041原料的供應商鑫凱化工取得了聯(lián)系。
安妮在收到了鑫凱化工的三證傳真件及樣品后,覺得沒什么問題,但因為從未使用過,不敢大批量購買,就決定先購買5桶(210kg)回來試用,這是鑫凱化工的最小訂購量。在雙方簽訂購銷合同后,安妮向財務申請把貨款支付給鑫凱化工。
本來合同簽訂的是款到4日內供方要確保貨物到達需方倉庫內,但7天,直至10天貨物都沒到,而鑫凱化工每次解釋都不一樣,安妮從對方的言談中判斷出自己被騙了。
剛做采購1個月就被騙,而且被騙走的是公司財產,這讓安妮寢食難安。這可怎么辦呢?經過深思熟慮之后,安妮決定把被鑫凱化工騙走的錢給騙回來。因為安妮知道被騙走的錢是要不回的了,要追回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騙回來。
安妮撥通了鑫凱化工石經理的電話,用很很著急很著急的語氣說:“石經理,你們的貨怎么還沒到?我們都快急死了,客戶下了很多訂單,要求我們10天內交貨,可原料都還不夠。您那邊還有10噸的庫存嗎?”石經理說:“10噸有啊?!卑材菡f:“那太好了,都留給我們吧,我就覺得您上次遲遲發(fā)不過來,應該是物流覺得是液體,不好發(fā),又沒什么錢賺,這次10噸,你可要保證3天內給我們發(fā)過來?!笔浝碚f:“上次確實是因為貨少不好發(fā),還像上次一樣,簽好合同后,您把款打過來,保證三天到。”安妮說:“這沒問題,不過我們公司的財務制度是一筆交易未成功,要退款后才可以進行第二筆交易,您那邊盡快把上筆款退回來,我們還等著要原料。”聽到石經理爽快的答應了,安妮心中的石頭終于落地了。
30分鐘后,財務通知安妮收到退款了,石經理也在著急地崔促安妮做合同。但安妮婉言拒絕了。
公司那邊一直在催促安妮落實開發(fā)新供應商的事情。安妮仔細分析:百度隨便一搜,都可搜到關于日本3041原料的26.5萬個結果,這么說來,確實有這種原料存在,但安妮知道這件事只能讓公司花多些成本,讓敢于冒險的供應商去做了,而且這個供應商要對化工行業(yè)很熟悉。經過努力,安妮找到了一個從事了化工行業(yè)十幾年的嘉泰化工。安妮坦誠道:自己最近在網絡上查詢到了一種日本產的3041,網上報價是6元/公斤,但因為對化工行業(yè)不熟悉,被騙了一次。若嘉泰可以找到貨源,并且有把握去做,安妮公司愿意花7元/公斤購買。嘉泰化工欣然應允。不過讓人遺憾地是,嘉泰化工也被騙了一次。金額差不多也是六千多元,安妮非常不安,決定再次將錢騙回來,這一次不能用這一招了,她找了十幾個和自己關系不錯的供應商,向這些網絡上的賣家聲稱需要樣品。還是有人上鉤的,這樣終于通過樣品大量的積累,幫助嘉泰把漏洞補上了。
至今,安妮都不甚明白:到底日本產3041存不存在?
討論:
1. 安妮的做法您贊同嗎?
2. 如何防止類似的欺詐行為?
點評:
當然不贊同。被供應商騙了,以惡制惡不是辦法,一次兩次可以用,但并不能保證每一次都能奏效。在利用供應商去驗證騙子,就更不對了,無疑是將風險擴大,并轉移到自己的供應商那里,是不道德的行為,在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始終要將道德規(guī)范作為自己工作的底線。
最重要的是在公司流程中要有風險防范意識,實際上安妮的風險防范意識還是很強的,無論在網絡上的虛擬市場,還是而且實物市場,這樣的合同欺詐,隨處可見。合同欺詐的主要方式有:虛假的質量欺詐行為;虛假的商品標識欺詐行為;虛假的合同主體欺詐行為;虛假的宣傳欺詐行為;虛假的價格欺詐行為。合同欺詐的特點有四個:欺詐人發(fā)出欺騙性或虛假性的邀請,誘導對方向自己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采取欺詐手段實現(xiàn)簽約目的;欺詐人對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有關關鍵性事實作虛假介紹,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向對方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承諾,以實現(xiàn)其訂立合同的目的;所簽合同生效后欺詐人通過雙方履行該合同,達到其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目前合同欺詐的突出特點是欺詐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或具有一定的實際履約能力,同時可能還積極履行所簽合同的部分條款,即通過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從被欺詐方獲得不法利益。
合同是商品經濟發(fā)展的產物,是商品交換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連結企業(yè)的紐帶。合同順利的簽訂和履行,是企業(yè)得以發(fā)展的前提和基礎,是企業(yè)生產經營目標得以發(fā)現(xiàn)的重要保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越來越強,合同的運用便會更加廣泛,但目前在合同訂立和履行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的問題,特別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損害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案件也越來越多,欺詐合同行為屢見不鮮,已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一大公害。
近幾年來的司法實踐表明,合同欺詐案件占全部欺詐案件的50%,個別地方甚至達到80%以上。企業(yè)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合同欺詐有以下幾種:偽造合同欺詐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偽造合同主體、偽造合同內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梢允莻卧旌贤?,直接套取他人財物;也可以是先偽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財物。貨物引誘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鋼材、汽車、鋁錠、彩電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這種打法使欺詐方偽裝成供貨方當事人實施的。
盜用、假冒名義盜用、假冒名義可以是假冒知名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業(yè)務負責人,利用偽造的證明文體與對方簽訂合同;盜用他人蓋好合同專用章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該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用他人已經作廢或者遺失的合同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冒充該公司的業(yè)務人員與他人訂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著別人的招牌與人簽訂合同。虛構主體欺詐方偽造營業(yè)執(zhí)照,虛構企業(yè)名稱、資金、經營范圍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單位與他人訂立合同,騙取他人財物。謊稱專利技術引誘欺詐方虛構能帶來高額利潤的專利、高新技術,打著包技術、包設備、包培訓、包回收、包利潤的幌子,引誘對方簽訂合同,連續(xù)騙取對方的轉讓費、培訓費、設備費。虛假廣告、信息引誘欺詐方先發(fā)布虛假廣告和信息,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騙取對方的中介費、立項費等財物。
虛構擔保欺詐人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引誘他人與之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進而騙取對方的財物。抵債詐騙欺詐人先與對方簽訂合同,想方設法讓對方先履行,待對方交付貨物后,聲稱自己無力支付貨款,愿以產品抵貨款。對方被逼無奈,只好接受欺詐人的條件。此時欺詐人便以劣質產品抵貨款,使對方蒙受損失。
應該注意到,在采購風險中,排在第一位的是供應中斷風險,其次是合同欺詐風險。有些公司將價格風險放在首要的位置上,也有些有些公司將采購員道德風險放在首要的位置上。對合同欺詐風險意識不強只說明他們的風險管理,特別是風險識別活動沒有真正開展起來。公司不能僅僅依賴于采購員個人的能力、意識和技巧去解決問題,而要建立一套完備的風險管理機制。